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9日指稱高雄市政府「違法」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高雄市政府表示,費用開徵於法有據,並指國民黨團的訴求,不但可能獨厚企業,更將造成全體市民買單。民進黨團則控訴國民黨主張是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正義的原則。

高雄市政府指出,「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是依據中央下水道法第26條第2項明文授權訂定,此一辦法的制定,已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核定,也已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3項規定送請議會備查在案,程序合法完備。

市府表示,高雄縣市合併後,水利局2012年12月間制定「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由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施行,自治條例第22條已明文規定「接用污水下水道之用戶,應繳納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前項使用費計費方式及徵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即顯示已授權市府得訂定徵收辦法向接管用戶收取使用費,國民黨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民眾之嫌。

市府強調,監察院等單位一再行文要求開徵費用,市府如果不開徵,才是「違法」。

針對國民黨團主張將5億餘元污水處理收入全數刪除,市府說,如此則產生大量廢水的事業用戶也不用繳納相關費用,等於獨厚營利事業單位;而若不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污水還是要進行處理,相關的支出並不會因此消失,反而將改由全體納稅人買單。

至於用戶接管廢除化糞池,市府指出,每戶每年可節省3000元的抽水肥費用,社區大樓每戶每月約可減少300元的污水處理操作維護費,免去每年向環保局申報的手續,長期來看,對市民來說更加經濟。

民進黨團總召張勝富指事業廢水處理費用已於1995年開始徵收,且以使用者付費的方式收費,國民黨議員想打破此原則,完全不尊重當初的協商與承諾;副議長蔡昌達說,由污水下水道未行經的居民付費,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議員陳政聞認為,原高雄市的接管率早已突破53%,現在卻要原高雄縣無接管區域的人民去負擔這樣的費用,根本就是圖利排放廢水的企業;議員蕭永達呼籲,污下水道由使用者付費,他反對全民買單以及圖利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