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指稱高雄市政府徵收汙水下水道使用費「違法」,並向監察院遞交檢舉函,要求彈劾或糾正市長陳菊;高雄市政府16日予以批駁,指此舉將淪為「監察院告監察院」荒謬情事。

市府指出,「高雄市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係依據中央下水道法第26條第2項明文授權訂定,此一辦法的制定,已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核定,也已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3項規定送請議會備查在案,程序合法完備。

市府說,監察院等單位一再行文高市府,要求開徵此一費用,此亦足以證明,市府如國民黨團訴求,不予開徵,才是「違法」。至於國民黨議員指縣市合併前自治條例已失效、收費無法源,顯示對相關法規不熟悉。

對於國民黨議員指接管率不足,不應開徵費用,市府指出,汙水處理費只對已接管用戶收取,未接管地區則不必收費。如依國民黨所主張均不收費,包括國民黨在審議時主張連同刪除的事業用戶汙水處理費用,則等於未接管地區的民眾原本所應享有的財稅資源,也一併要替已接管的用戶、還有大量用水的企業支出費用,如此才是違反公平正義,也有圖利財團之嫌。

高雄市8位國民黨市議員及立委黃昭順、王育敏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抨擊高市府規避市議會監督,僅憑著一紙行政命令就向市民強徵汙水下水道使用費,每度水開徵5元,使高雄水費1度從9.1元漲到14.1元,漲幅超過5成,漲價後水費是全台最貴,

8位市議員,包括黃紹庭、陸淑美、曾俊傑、陳美雅、李雅靜、許慧玉、劉馨正、曾麗燕等並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最新全國「汙水下水道接管率」,至104年10月31日為止,台北市接管率為76%,新北市46%,高雄市僅為36%。台北市向市民收取每度5元的下水道使用費,且經市議會三讀通過;但陳菊則在2012年用行政命令頒布徵收辦法,不把民主放在眼中,要求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彈劾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