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知名男星朴敘俊先前拍攝韓劇《金秘書為何那樣》時,曾到某家醬蟹餐廳取景,沒想到事後餐廳老闆擅自將劇照拿來打廣告,朴敘俊方因此提告餐廳侵犯肖像權,並求償6千萬韓元(約140萬新台幣)。今(3)日判決結果出爐,南韓法院判朴敘俊「部分勝訴」,餐廳老闆須賠償500萬韓元(約10萬元新台幣)。

朴敘俊2018年在韓劇《金秘書為何那樣》中,不顧形象大吃當地知名美食醬蟹。而當時提供場地拍攝的餐廳便用劇照做商業宣傳,並在上面加上「朴敘俊狂嗑醬蟹的店家」、「連朴敘俊都著迷的醬蟹名店」等廣告文字,還在韓國最大入口網站NAVER上投放關鍵字廣告,時間長達6年。朴敘俊所屬經紀公司Awesome ENT得知此事後,向餐廳老闆提告侵犯肖像權。公司表示,過去曾多次要求店家下架廣告,但店家屢犯不改,不得以才只好提告,不過考量對方經營規模,僅象徵性求償60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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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指控,店家辯稱「這是戲劇合作常見的宣傳模式,侵犯肖像權根本不成立」。但法院不採信此說法,「即使藝人姓名與肖像已公開,若未經授權用於商業用途,仍屬侵權行為」,判朴敘俊勝訴,餐廳老闆須賠償500萬韓元。另外,朴敘俊方還要求餐廳老闆不得再張貼橫幅或進行廣告宣傳,每貼一次就要賠償100萬韓元(約2.1萬新台幣),不過法院認為,餐廳已經下架橫幅廣告與關鍵字投放,「沒有足夠的理由下達禁令」。

朴敘俊2018年在韓劇《金秘書為何那樣》中,不顧形象大吃當地知名美食醬蟹。   圖:翻攝自tvN D ENT YT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