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國18年立法之初,即將「包裝」稱為「包皮」的民法,總算有人要改了。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將提案修改民法第372、616、624、635條,將「包裝」稱呼為「包皮」的文字,改成「包裝」一詞。據了解,原始提議修法的是女性立委,但由於尷尬之故,所以改由蘇震清擔任提案委員。

民法以「包皮」作為「包裝」其來已久。蘇震清辦公室指出,過去上民法課時,這一稱呼老是被拿來開玩笑。幾年前,海商法修正時,也曾改過這字眼,只不過原始民法版本一直沒修。

根據民法第372條規定,「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訂定或習慣。」;第635條規定,「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撰寫修法主旨的助理,今天在臉書po文指出,畢生寫過最北爛的修法主旨「本院委員OOO等 人,鑑於現行《民法》第372條、第616條、第624條及第635條仍沿用舊時法例,以『包皮』作為『包裝』之代稱,顯與現實及習慣不符,有修法之必要;遂統一將提案修正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蘇震清辦公室表示,目前正在撰寫相關修法文字,他們最近將會正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