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范成連與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判處范成連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增基遭判刑10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范成連曾是國民黨黨員並為中常委(現遭開除黨籍),且為世界客屬總會理事長及中國京明光電照明集團董事長,因郭台銘於民國112年間要參選總統,范成連為助郭台銘順利完成連署,進行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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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表示,范成連於112年9月間前往新埔鎮褒忠亭義民廟參加「義民節祭祀大典」時,他與王增基等人共同為郭台銘站台,並全權處理新竹地區連署工作。
判決書指出,范成連與王增基於112年10月間計畫在新竹地區收購郭台銘連署書,並備妥現金用於辦理連署事宜,范成連到王增基經營加油站內,也要求王增基每份連署書以新台幣400元代價募集。
判決書表示,范成連交付現金160萬元給王增基作為賄賂使用,並陸續提供空白連署書、連署原子筆、手電筒等贈品使用,最後共募得3510份連署書。
新竹地方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范成連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8年;王增基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80萬元,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
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范成連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6年;王增基判刑10月,併科罰金90萬元,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300萬元,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戴光育)1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