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7日電)新北市永和區一間音樂教室廖姓打擊樂老師涉猥褻5名未成年女子,並拍攝或錄下猥褻過程,另外,還以合成方式製造性影像,新北檢近日依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廖男。
根據起訴書,廖男於民國105年至113年4月間,擔任永和區一間音樂教室的打擊樂老師。廖男自108年至112年間,先後在教室內,涉觸摸1名未滿7歲女童、4名未滿14歲女子的胸部,共猥褻得逞8次,並在猥褻過程中以手機錄影或拍攝,使5名未成年女子被拍攝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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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於111年間,透過影像社群平台Instagram下載3名未成年女學員食用魚油的照片,涉合成上男性生殖器,以此非法利用個資方式使3名女學員被製造性影像。
廖男的同事林姓女子於113年3月間,在廖男居所使用電腦時,意外發現廖男拍攝、製造的性影像,基於揭發的目的,使用手機翻拍,並以暱稱帳號傳送私訊給音樂教室臉書粉絲專頁、音樂教室主任個人臉書。
林女為使廖男犯行廣知,以臉書暱稱「廖渣」的帳號,將未隱匿未成年少女臉部特徵的影像,傳給廖男女友、廖男女友家人、廖男工作同事、某樂團臉書粉專等與案情無關者,致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有再遭散布或遭他人不當利用之危險。
廖男在偵查中坦承撫摸5名未成年少女的胸部,但辯稱未成年少女沒有反抗。他還稱自己所為沒有強制、只是性騷擾等。林女也在偵查中坦承犯行。
檢方依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廖男,犯行屬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建請法院從重以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少年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罪處斷。
檢方指出,廖男所為8次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及1次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林女,檢方依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交付兒少性影像、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嫌起訴,犯行屬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重以散布交付兒少性影像罪處斷。(編輯:謝雅竹)11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