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7日電)張姓律師涉嫌藏匿傅崐萁競選小物案被告李慶隆,一審判刑8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20萬元。北檢認為,張姓律師已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今天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2024年立委選舉前,提供國民黨候選人競選小物,由花蓮縣「戰天下」公司供貨,被告發涉犯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反滲透法等罪,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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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北檢約談被告李慶隆後將他請回,張女涉協助藏匿李男。檢調查出,李男的小客車停放在張女律師事務所地下停車場停車位,且卸除車輛前後車牌;張女還幫李男租屋,並支付1個月新台幣1萬7000元租金。

北檢調查後,認為張女涉藏匿李男,去年11月間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張女,一審判刑8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2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12月31日宣判。

律師法規定,懲戒處分包括,命於一定期間內自費接受額外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至12小時研習、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2月以上2年以下、除名。(編輯:蕭博文)1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