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男子孫志全涉受中國指示資助好友王正參選新北議員,觸犯反滲透法。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今開庭,孫主張無罪,當時返台助選,款項並非政治捐款而是用於租屋,另求解除限制出境。

此外,同案被告王立(王正胞姐)也做無罪答辯,帳戶中匯入的美元,是孫志全短期在台生活費,她僅代為收款、換匯並協助租屋與支付房租,並非要提供給王正的政治獻金。孫男離境後,結清水電等費用仍剩餘數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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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全庭上表示,童年在台灣成長,之後赴加拿大,再去中國工作,主要從事飾品生意,並與中國籍岳父共同經營公司。民國111年9月23日短暫返台,是為了協助好友王正助選,兩人同為台灣地區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幹部;他強調,從未捐贈政治獻金,王正也未向他開口要錢。

孫男說,本案爭議的人民幣10萬元,僅是他在台短期生活費,並請王立協助租屋與支付房租等。資金來源是由岳父公司匯款人民幣10萬元,再透過高中同學的友人、笪姓女子匯兌成美元後,匯入王立帳戶。

法官表示,孫男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將於2月25日到期,並詢問檢辯及孫男意見。檢察官主張,孫男在中國有經營公司的事實,有逃亡中國的可能,本件尚未實質審理及審結之前,仍有續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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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男則表示,希望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兒子目前在中國就讀國小六年級,已超過2年未能陪伴成長,連岳父過世也無法參加告別式;辯護人也說,一審已判決無罪,請求二審基於家庭及人倫考量准予解除限制。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台灣地區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副理事長孫志全與香港江蘇青年總會笪姓會董涉捐款1萬3758美元給勞動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王正;王正同時也是台灣地區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理事長。

檢方認為,香港江蘇青年總會除了與中共政協系統人事重疊,並接受江蘇省委統戰部工作指示,也由準官方性質的社會團體中共全國青聯會分支機構「江蘇青聯會」實質控制,屬於反滲透法所定滲透來源。

起訴指出,款項匯至王立(王正競選服務處辦公室主任)帳戶後,換匯為新台幣43萬5000餘元,陸續支用於競選開銷,包括租用競選團隊休息處所、購買口罩、廣告等競選宣傳品,共花費34萬2065元。

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反滲透法滲透來源捐贈政治獻金罪嫌起訴孫男及笪女;王立依涉犯政治獻金法違法收受來自大陸地區或香港政治獻金且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繳庫罪嫌起訴;至於王正,另案偵辦中。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孫志全、王立的說法,並非不可採信。相關事證,無從認定美元款項是孫志全因王正選舉而捐贈的政治獻金,款項既無法認定是政治獻金,即與反滲透法、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1項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2人無罪。笪女部分另行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