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涉三中案,其中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確定,尚未執行。蔡正元聲請再審,今天出庭強調爭取清白;檢方說,蔡所提事項原審已調查,不符再審要件,應駁回。
全案起於,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2.8億餘元,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一審台北地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業務侵占罪部分因不得上訴而確定。蔡正元聲請再審,高院今天召開訊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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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庭上表示,這起案件源於民國94年間,原確定判決將二個完全不同的交易事件混在一起,明顯錯誤理解,分別是95年4月27日的中影股權買賣交易,以及時任中影公司副董事長莊婉均掏空挪用中影資金約新台幣7.5億元,他揹債來彌補資金缺口,將原本中影與莊女間的債權與債務關係,轉為他和莊女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關係,且他向莊女追討這筆錢非常困難,一度受到生命威脅。
蔡正元提及,他當時考量自己是公職身分,不適合賣出中影股票,且可能有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的問題,因此委託阿波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他一人為股東的公司)執行賣出中影股票換錢,他並沒有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
辯護人強調,蔡正元沒有意圖侵占或背信,原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基礎有誤,依刑訴法規定,請求開啟再審。
公訴檢察官表示,蔡正元所提事項原審均已調查,聲請再審要去推翻原本有罪的確定判決,應有新事實或新證據,本件明顯不符合再審要件,建請法院駁回。
針對蔡正元尚未執行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因卷證繁多(卷宗證物均逾200宗、200項),書記官加速整理,近日即會移送執行。台灣高檢署表示,待收卷後,依程序發監執行。(編輯:張銘坤)1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