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底遭前員工「小瑋」爆料職場性騷擾,瞬間掀起大量討論。而小瑋已在去年12月向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不過今(10)日勞工局表示,因小瑋的身分為「負責人」,而不是一般勞工,因此不符合「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調查審議要件,申訴不予成立。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高階主管小瑋,去年11月發聲爆料健身房財務問題,並指控館長涉嫌職場性騷擾、私生活混亂等。小瑋稱,館長曾要求他前往蘆洲館拍攝生殖器,理由是要讓其妻子觀看,並兩度開口要求他一起3P,導致他精神壓力相當大,多次求助身心科。當時勞動部表示,會請新北市勞工局主動向當事人查明,了解是否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狀況。若查明屬實,根據性平工作法,最高負責人做出性騷擾的行為,最高可罰款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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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因當事人遭性騷擾的時間點,身分為負責人,因此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不過儘管小瑋因為有「負責人」身分而不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適用範圍內,也依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依照相關規定對館長提出告訴。目前小瑋及館長皆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