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WBC世界棒球經典賽落幕,棒協理事長、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更四審,今赴高院出庭,在庭後說,中華隊打贏韓國有放鞭炮慶祝並讚中華隊輸2場後反攻回來,不容易。

辜仲諒因「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限制出境、出海,為了出席WBC世界棒球經典賽賽程,上次赴台灣高等法院出庭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欲赴日本東京及美國並當庭分析賽事,提及若中華隊打贏韓國要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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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今天以紅火案更四審被告身分出庭,庭訊後面對媒體提問是否執行放鞭炮。辜仲諒回應說,有,也有慶祝很開心,還說中華隊很棒,輸2場又反攻回來,很不容易。

庭訊部分,法官詢問聚焦在是否知情紅火公司獲利,被告辜仲諒、張明田及林祥曦均表示,不知情、不清楚。

法官追問,辜仲諒當年從日本返台接受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偵訊時,有提及「陳俊哲稱結構債獲利新台幣10億元」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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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庭上說,他實際並不知道紅火公司有無獲利,他當年很相信陳俊哲,陳俊哲在日本有跟他說,吳淑珍陳水扁妻子)透過蔡明哲來要3億元,特偵組檢察官是因為「扁案」而去日本找他,他當時想回台灣,有把陳俊哲的說法都告知檢察官。

全案緣於,辜仲諒被控與時任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在民國95年間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

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拉抬兆豐金股價,助紅火贖回結構債而獲利3047萬4717.12美元,以當時匯率計算約新台幣10億餘元,但紅火非屬中信金控體系,辜仲諒等人得以任意處分紅火獲利,而損害中信金控,起訴辜仲諒等人。

一審由台北地院依證交法、銀行法判辜仲諒9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銀行法判9年8月,併科罰金1.5億元。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一審認定觸犯金控法共同背信罪,因自白與繳回犯罪所得減刑,改判3年6月。

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後,更二審認定無操縱股價及背信行為,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三審認定僅違反內控規範,不構成犯罪,仍判無罪。最高法院113年判決,洗錢及操縱股價部分無罪確定,銀行法與背信罪部分撤銷發回,目前由高院更四審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