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今(26)日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於晚間6時15分召開國際記者會,其委任律師鄭深元說明判決理由,質疑法院以210萬元政治獻金認定違背職務收賄,不僅認定基礎薄弱,對價關係更嚴重背離常情,後續將研議提起上訴。

鄭深元指出,法院認定有罪的關鍵,在於109年2月20日沈慶京進入市長室會面,雖然「談了什麼法院不知道」,但因相關人士見其離開時「面露微笑」,即被認定已成立所謂「默示合意」。他質疑,在不知談話內容、亦無具體約定下,僅憑此推論即認定行收賄,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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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表示,109年3月24日至26日,朱亞虎匯款210萬元至台灣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該筆款項全數作為政黨運作使用,未曾流入柯文哲個人帳戶,且政治獻金依法公開可查。他質疑,若為行賄,不僅未交付個人,還透過公開制度進行,「這樣的行為算是收賄嗎?」

鄭深元強調,法院最關鍵的認定,在於認為210萬元可換取京華城案20%獎勵容積,並推算其利益高達121億元,但這樣的對價關係「已經背離一般人的常情」。他直言,「天底下有什麼生意花210萬可以做到121億的生意?可以通知我們來做」,質疑如此懸殊比例,如何能構成收賄罪所需的對價性。

他指出,相關簡訊內容顯示該筆款項係對「560基準容積」的感謝,時間點更是在兩年半之後,且內容未提及獎勵容積事項,卻被法院認定為行賄證據。他質疑,一般行賄行為不可能間隔如此長時間,亦不會透過向他人「告知」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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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鄭深元表示,審判長於庭上指出210萬元為「前金」,可能尚有「後謝」,但檢方主張的1500萬元部分已被認定證據不足。他反問,「後謝在哪裡?」既無證據支持,卻以推測補強對價性,缺乏具體依據。

針對案件發展,他指出109年7月30日都委會決議為「不予補救」,但檢方在聲請搜索票時卻稱為「予以補救」,質疑法院仍認定該210萬元已達成某種效果,與事實不符。

在審理程序方面,鄭深元直言,本案歷經45名證人、至少45天交互詰問,但法官僅對3名證人提出簡短問題,質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在起訴時即已形成心證,違反公平、公開與獨立審判原則。

鄭深元最後表示,對本案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認為審理過程與判決理由均存在重大疑點,後續將在收到完整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並呼籲高等法院未來審理能進行直播,供社會檢視,以維護司法正義與程序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