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被依4大罪起訴,遭求處28年6月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今(26)天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判處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再上訴。對此,台北地檢署傍晚近6點30分發佈聲明,指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歷經將近2年法律攻防後,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前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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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柯文哲於民國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集團內7人用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賄賂新台幣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於檢方指控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部分,北院認為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為犯罪事實。

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Excel工作簿大部分募款資料可與證人證述及募款資料印證,但就工作簿第12列「2022/11/1-小沈-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記錄仍缺乏監視畫面、金流紀錄或其他客觀補強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未認定該筆1500萬元款項確已完成交付。北檢回應,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將於收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於並提起上訴。

北檢強調,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律程序蒐集證據,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並妥適用法律。法院審理期間亦逐一審慎調查被告與辯護人提出的程序及實體爭執,充分保障雙方辯論權,作成判決。呼籲,各界應尊重法院判決,維護司法公信力,對泛政治化或情緒化解讀本案、模糊焦點的言論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