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26日)遭北院依犯貪汙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4大罪判處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黨主席黃國昌與律師團晚間召開記者會回應,其中,柯委任律師陸正義質疑,北院對北檢起訴內容「幾乎照單全收」,但一個在7點半上班搭公車、通勤騎YouBike的柯文哲,怎麼會成為起訴書筆下侵吞6000多萬的貪婪之人?
北院下午宣判,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有期徒刑13年,另犯公益侵占罪與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與3年6月,以及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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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晚間原定5點召開記者會回應,之後記者會延至晚間6時10分左右才開始。由柯文哲、黨主席黃國昌、黨秘書長周榆修、黨團主任陳智菡與3位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出席。
陸正義指出,稍早開庭得知法院判決結果,很遺憾的,判決結果幾乎是對於起訴內容幾乎照單全收,要再次強調,「沒有任何政治獻金被柯文哲挪作私用」。一個在7點半上班搭公車、通勤騎YouBike的柯文哲,怎麼會成為起訴書筆下侵吞6000多萬的貪婪之人?
陸正義表示,從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指柯文哲涉公益侵占,理由是柯用政治獻金剩餘款付競選總部員工的薪水,但明明內政部函示說可以,調查局的職務報告也說政治獻金支付這些薪水並沒違法,甚至最高行政法院、監察院都認為,只要捐款人捐贈的政治獻金給政黨或參選人,政治獻金基本上就是屬於政黨或參選人的,只是在政治獻金法規範上,使用用途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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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義說,要特別強調一點,因本案是起訴侵占罪,很重要的構成要件是「侵占別人的東西」,今天依最高行政法院或監察院的見解,政治獻金並不是刑法侵占罪的他人之物要件,所以當然不會成立侵占罪,「但檢察官硬要起訴,法院竟然也接受,這實在是非常荒謬!」
陸正義提到,有關KP Show部分,北院認為侵占77萬多門票收入,但他要強調,在過程當中,檢方也都沒釐清所謂的政治獻金定性到底是什麼,政治獻金就是支持者捐給候選人的錢,跟最後支持者拿到的東西物品在價值上有明顯落差,才屬於政治獻金。他舉例,在前總統蔡英文過往選舉的募款餐券,一張5萬元,粗估成本約1000、2000元,價差差了十幾倍,所以屬政治獻金;總統賴清德選舉的募款餐會,據媒體報導,一個梅乾扣肉便當1萬元,也是差了幾十倍,這是政治獻金。
陸正義表示,但是KP Show門票一張8888元,光是成本,相關場地、舞群、設備等,光成本就7524元,算出來價差連一倍都不到,「這個怎麼會是政治獻金?」更荒謬的是,木可公司賣門票,錢是屬於木可公司,柯文哲從頭到尾就沒有拿過,為什麼木可公司賣門票就等於柯文哲侵占?完全無法理解。
陸正義強調,檢方在訴訟過程中,一直在隱匿很多對於柯文哲有利的事實,如演唱會門票、線上票券一張500元,票價收入還是佔總票價收入的大多數,這些證據檢察官都有,但檢察官從頭到尾都沒拿出來、刻意忽略,硬是要用一張門票8888元的票價認定演唱會全部收入都是政治獻金,最後起訴柯文哲公益侵占,「如果這不是羅織罪名,什麼才是羅織罪名?」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聽完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決出爐後,與律師團走出北院。 圖:張良一 / 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聽完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決出爐後,與律師團走出北院。 圖:張良一 / 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聽完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決出爐後,與律師團走出北院。 圖:張良一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