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在空軍服役的林姓男子為償還債務,5年前以手機拍攝火箭軍部署圖等照片,轉賣給不詳人士。一審認定未達機密判無罪,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改判他2年,可上訴。
林姓男子遭控於110年9月間,擔任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車輛駕駛兵期間,為籌款償還債務,經軍中同事介紹,透過通訊軟體認識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安信何經理」。
林男希望對方代為解決新台幣14萬元債務,「安信何經理」要求傳送「是否能提供愛國者技術手冊或裝備參數類」、「愛國者分布圖」等軍事機密訊息。
林男於同年月間,利用到旅部參謀辦公室等待參加懲處人事評議會機會,著手拍攝擺放於辦公桌上的「600浬內中共空軍、海軍航空兵及火箭軍主戰兵力部署判斷圖」、「空軍防空暨飛彈議題研討會議紀錄」、「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議題研討與會人員名冊」等軍事訊息照片,傳送予「安信何經理」。
「安信何經理」收受後,轉帳4000元至林男的郵局帳戶。全案因民眾拾獲林男的手機,送交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處理,警員為查明失主身分而查閱手機資料,發現涉有收集軍事機密,協請憲兵指揮部台中憲兵隊調查。
當前熱搜:結束戰爭先決條件! 美、以強逼交出濃縮鈾 伊朗堅拒 普丁忍不住表態了
台中憲兵隊於111年12月間通知林男到案移送,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偵辦後,依陸海空軍刑法收集軍事機密未遂罪將他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審審理後,經軍方鑑定相關資料不具機密性,於112年12月間判林男無罪。經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未詳加查證,逕認本件屬不能未遂,而諭知被告無罪,發回更審。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更一審宣判原判決撤銷,改依洩漏軍事機密未遂罪判他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