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南投25日電)南投縣張姓員警去年在宿舍盥洗室偷拍女警洗澡,經投檢上訴,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女警飽受身心煎熬,持續接受諮商輔導,南投地院判賠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0萬,可上訴。
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張姓員警去年3月前往宿舍男女共用盥洗室,連續2天拍攝女警洗澡畫面,女警驚覺門板上方有手機,且鏡頭朝向自己即大聲喊叫,張姓員警隨即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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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警向派出所長及分局長報告,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張姓員警涉重嫌,並扣得相關證物。
在刑事部分,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將張姓員警依犯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2罪各處5月刑期,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不得上訴。
此外,被害女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官考量她飽受身心煎熬,精神受有相當痛苦,判張姓員警應給付被害人60萬元。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