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總預算案因未依法編列軍人志願役加給及退休警消年金,遭在野黨杯葛審議多時。雖然立法院已於日前付委,但若來不及花完,審計長陳瑞敏今(5)日備詢表示,預算法有保留制度,經政院核准可以辦理計畫保留。
立法院院會今日下午邀請審計長審計長陳瑞敏報告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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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謝衣鳯詢問,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才剛付委審查,如果各機關今年底前來不及執行完畢,能否辦理保留,陳瑞敏說,他希望立法院能在6月前審查完畢,才不會有一直往後延的情形。如果沒有審查完畢,「依照預算法第59條(應是第54條)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就不能執行。主計總處統計出來有7百多億元,當然,在立院付委後,行政院也同意可以順便執行。如果執行上落後,預算法72條有保留制度。行政院因為預算審查期程落後,也可以做「計畫保留」,這都有前例。但他希望依照上年度執行的,也趕快來執行。這對經濟發展是會有影響的。
預算法第72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