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8日)三讀朝野爭議已久的國防特別條例,藍白兩黨以席次優勢,經全案付表決後,以59票贊成、0票反對、48票棄權,表決通過兩黨共同提出的7800億元版本,包含已公開的110億美元部份(約3000億台幣)及預期一年內美方將同意出售的第二批的4800億元台幣部分,條文並明訂具體的武器採購項目。

今天下午在立法院會通過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在條例第5條明列,採購項目包括:第一批,美方110億元發價書已公開的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第二批,國防特別條例施行後,美方預期在一年內同意出售的追加軍購項目,包括: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飛彈、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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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6條也明定,第一批已有發價書的第5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項目之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而第5條第一項第六款項目應取得外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第二批發價書實編列預算案,其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預算之編列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及第84條之規定限制,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項目流用。

同時規定,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行政院應於本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就第一批發價書預算案向立法院提出下列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第二批發價書預算案亦同。

此外,行政院應於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針對過去5年軍事採購之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以及採購項目如何提升聯戰效能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立院同意後,行政院應於兩個月內將第一批特別預算送交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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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中,為確保對美軍購交貨時程能符合我國建軍戰備需要,避免軍購延宕影響國家整體防衛量能,或因延遲交貨,導致武器裝備過時不符需求。依本條例之採購應與美方討論個案執行狀況,並向立法院報告。

國防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12月31日止,條例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