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2日電)高雄警察局鹽埕分局某員警10日在七賢路派出所領用槍彈服勤,於清槍區清槍時,未遵守相關清槍程序,誤擊1發子彈,未造成人員傷亡,該員警遭記過1次,所長連帶申誡2次。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今天說明,七賢路派出所某員警擔服10日下午4時至晚上6時巡邏勤務,於下午4時5分許領用槍彈服勤,於清槍區清槍時,不慎誤擊1發子彈,所幸未造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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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該派出所有依規定設置清槍區及清槍桶,而該名員警雖將槍口朝向清槍桶內,卻未遵守相關清槍程序,一時疏失誤擊發子彈。經鹽埕分局調查後,將核予該員警記過1次懲處,所長連帶申誡2次處分。
鹽埕分局指出,將持續加強所屬員警教育訓練,督促外勤單位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防止再發生類似事件。(編輯:謝雅竹)1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