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3日電)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2名女子,士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決無罪。判決提及,「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NONO於民國100年至102年某日晚間,於北市某時尚生活會館按摩過程中,憑181公分身高與體型優勢,強行壓制女子強制性交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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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國100年間,NONO透過臉書(Facebook)對另一名女子上傳的影片按讚,並傳訊邀約見面。100年12月某日下午,NONO開車赴北市搭載女子,於車內強壓女子身體,並伸舌強吻、徒手搓揉胸部強制猥褻。
士檢認定NONO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於去年8月間偵結起訴。檢察官審酌NONO矢口否認,未見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院審理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決NONO無罪。
判決理由指出,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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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依卷內證據,除2名女子單一指述,均無從發現其他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得以佐證,難僅憑2女單一指證,遽認NONO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
合議庭認為,本案檢察官起訴所憑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NONO確有起訴所指犯行為真實的程度,檢察官既無法充足舉證,無從說服士院以形成NONO此部分有罪之確信,被告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此外,NONO另涉嫌分別對6名女子共犯下7次性侵、猥褻等罪,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僅犯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其餘6件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間駁回上訴,仍判2年6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