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王隆昌「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受賄案的案情近日迎來曙光,歷經14年的上訴請求及平反,最高法院於5月25日做成115年度聲再更一字第2號裁定,正式為王隆昌案開啟再審。民間司法改革會(以下簡稱「司改會」)義務律師團今(3)日也發表聲明,表示對於此次高等法院的裁定甚感欣慰,後續也將繼續協助王隆昌教授,爭取應有的清白。
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位評審委員之一,參與一次評選建造南港展覽館廠商的會議,2004年最終評委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2008年特偵組調查認定,力拓公司向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使力拓公司輾轉從內政部長余政憲取得評委名單,力拓公司之後再向王隆昌等7名評委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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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特偵組並沒有扣到帳冊、沒有監聽譯文,沒有查到客觀可證明的見面或其他聯絡紀錄,王隆昌及其家人的帳戶也沒有異常金流;最後法院僅憑力拓董事長特助黃維安時間地點反覆矛盾、匯款金額前後說詞不一的證詞,判決王隆昌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個月。在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多次駁回上訴及再審後,終於在今年5月25日做成115年度聲再更一字第2號裁定,正式為王隆昌案開啟再審。
司改會表示,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教授的上訴,法院認定力拓公司於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向王隆昌教授等8名評委行賄,王隆昌教授被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然而,本案除了交付賄款的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的證詞外,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王隆昌有收賄。此次高等法院的裁定也對原確定判決中黃維安證稱行賄王隆昌的時間點、金額、方式等提出質疑,認為本案並沒有通聯紀錄,也沒有扣到任何相關賄款,更沒有任何賄款金流可以佐證。原確定判決認定王隆昌教授收受賄賂之事實顯有重大疑問,確有開啟再審、重新審酌之必要。
與此同時,司改會也提到,王隆昌因本案的關係,離開了擔任39年教職的台北科技大學,過去對於國家公共建設的政策研究也全部中斷;不僅對於個人的名譽和清白嚴重受損,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建設發展也造成極大的損失。即使王隆昌如今已服刑完畢、回到北科大任教,甚至於2020年獲頒卓越貢獻獎,逐漸恢復社會生活,但逝去的時光仍無法回復。王隆昌教授最深的期盼,仍是錯判的司法,能夠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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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表示,本案自2013年經監察院調查並提出諸多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亦曾為其提起非常上訴,遺憾當時遭最高法院駁回。此次高等法院之所以能裁定開啟再審,除了義務律師團多年來的奔走與堅持,更點亮了檢察體系對「冤案零容忍」的曙光。在律師團於2019年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提出「有罪確定案件審查」請求後,審查會認定本案確實具有諸多重大瑕疵,最終由檢察官主動為本案提起再審。「14年過去,爭取清白的路從未放棄。今日再審程序的開啟,讓王隆昌教授的平反之路跨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司改會強調,義務律師團將持續全力投入後續的再審程序,期盼法院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審慎檢視全案證據與事實,早日還給王隆昌應有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