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台灣北社等多個台派團體今(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此法不只是中國的內部法律,更代表中共將統戰工作正式納入法律架構,恐對兩岸交流、台灣民主制度、國家安全造成衝擊。呼籲政府應強化國安風險評估、資訊揭露與民主防衛機制,確保台灣人民不受中共法律威嚇與政治壓迫,守護台灣民主、自由與國家主權。
台灣北社、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今天舉行「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啟動法律統戰?」記者會,揭露中共法律工具化、統戰法制化與跨境民主滲透的新挑戰,全國律師聯合會、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台灣客社、台灣教師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基督長老教會、聯合國協進會、台灣福和會等團體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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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建立一套完整法律戰架構,其中有三個條文最值得高度警覺,其中,第21條要求透過兩岸交流合作,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與「榮譽感」,認同感、歸屬感與榮譽感,不應由法律規範,而是人民自由形成的價值判斷,代表它已不只是法律,而是一項政治認同工程,也是透過法律推動認知作戰的重要工具。
羅浚晅提及,第41條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部門納入法律架構,已被正式制度化、法律化,成為國家法定任務。最令人關切的是第63條,建立了具境外效果的追責機制,這樣的法律,不只是法律戰,更會形成心理威嚇與寒蟬效應,使人民因恐懼而自我審查。呼籲政府建立預警及保護機制,更完整的民主防衛體系,防範政治統戰、法律威嚇及跨境施壓,守護每一位國人的自由、尊嚴與安全。
國際關係與國安戰略學者陳文甲教授直言,第63條最值得高度警惕,法律並沒有清楚界定什麼叫「破壞民族團結」、哪些行為會被認定違法,讓執法者與司法機關擁有高度裁量權,再配合政治力量加以運用,使法律成為政治工具,而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制度,未來,不論台灣人民赴中國、前往香港,甚至在第三國,都可能因為過去的言論、活動或立場,而遭到調查、限制,甚至成為政治追訴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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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甲呼籲,加強全民的民主、公民教育與媒體識讀能力,提升社會辨識統戰、認知作戰及法律戰的能力,政府應持續完善民主防衛與國家安全機制,建立更完整的法律保障及風險提醒制度,讓更多台灣民眾及國際社會了解這部法律可能帶來的風險,共同譴責任何以法律之名進行政治統戰、跨境鎮壓及干預民主社會的作法,攜手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與法治。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楊黃美幸強調,中共對外擴張政治影響力,力道越來越強,從《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實施,到近年持續以軍機、軍艦侵擾台海及周邊空域,再到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都顯示中共正試圖透過法律、軍事與政治等多重手段,將威權體制向外延伸,並對台灣及國際民主社會形成更大的壓力,世界各國更加看清中共政權的本質。
楊黃美幸也呼籲,台灣社會應持續與國際民主夥伴站在一起,加強民主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維護自由、民主、人權及法治等普世價值。面對中共不斷升高的政治與法律威脅,更應建立全民的危機意識,支援政府強化國家安全、民主防衛及民主韌性,讓台灣能夠與世界民主陣營攜手合作,共同守護區域和平與國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