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高級代表稍早發表〈針對菲律賓與中國仲裁裁決十週年發表聲明〉,表明「2016年仲裁裁決由獨立公正的仲裁庭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出,具有終局效力,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作為和平解決爭端的里程碑裁決,相關各方必須尊重並全面執行。」
今(12)日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附件七所設仲裁庭針對南海問題所做的裁決(「2016年仲裁裁決,the 2016 Arbitral Award」)十週年紀念日。除了美日紐澳英德義等14國發表聲明共同發表的聯合聲明,重申維護自由開放印太地區及南海航行自由,反對任何以武力或脅迫片面改變現狀的行為,並在南海仲裁案判決 10 週年重申裁決具法律約束力外,歐盟也單獨發表了1份聲明。
歐盟在聲明中,重申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堅定承諾。 《公約》體現並編纂了習慣國際法,並為所有海洋活動制定了普遍統一的法律架構。
歐盟強調,維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載的各項自由、權利和義務至關重要,特別是航行和飛越自由,包括過境通行權,這對於區域穩定、全球安全以及維護安全、自由和開放的海上航線至關重要。
歐盟重申,支持東協和中國為達成一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效、實質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南海行為準則所做的持續努力。所有緊張局勢和爭端都必須根據國際法,以《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核心,透過對話與和平手段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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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南海緊張局勢和危險事件的持續升級深表關切,堅決反對任何威脅破壞區域穩定和基於國際法及法治的國際秩序的單邊行動,並堅定致力於維護印太地區及其他地區安全、自由和開放的海上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