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2億元重建的新竹棒球場111年7月22日辦理味全龍與富邦悍將開幕賽營運時,卻發生3名球員受傷。對於球場未完工、未驗收就先行使用,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接受監院約談表示,這依統包工程契約第9條規定辦理,符合契約規定。他還強調,本案亦並非特例,並拿出歷年媒體報導之15件工程案例當作參考。但監委認為,之前5場次部分空間點交會議,不等同於「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實有重大違失。

新竹棒球場111年7月22日辦理味全龍與富邦悍將開幕賽營運時,卻發生3名球員受傷,富邦悍將外野手林哲瑄在外野飛撲接球時,因草皮與土質不佳、地麵堅硬有碎石,造成左肩關節唇撕裂傷,必須動手術治療,導致該球季報銷。引起各界譁然及對球場工程品質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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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花了4年調查,並於113年1月15日、23日、2月27日詢問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新竹市政府工務處前處長)、新竹市前代理市長陳章賢、前市長林智堅等人,並趕在卸任前提出糾正及調查報告。

監委表示,至於該案公務人員行政責任之究責,因相關刑事案件尚在新竹地檢署偵辦中,由於行政責任之究責與刑案偵辦資料有所關聯,將等該署偵辦情形,再行處理。

對於該球場還沒驗收,就舉行開幕賽,甚至早已發予使用執照等爭議,監委表示,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截至111年7月20日止實際進度99.913%,已接近完工,如欲部分先行使用,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並無不可,但應踐行「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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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表示,該工程實際尚未完工,統包商巨佳公司亦未通報新竹市政府確認竣工。因本案統包工程尚未完成第3次變更設計程序,因此,巨佳公司7月20日申請停工,表示等第3次變更設計完成變更程序後,再辦理復工。

由於新竹市立棒球場已於同年5月10日取得使用執照,經新竹市政府與中華職棒大聯盟、OT廠商龍來公司等共同會勘協商,排定於同年7月22日辦理味全龍與富邦悍將賽事,並於開賽前之同年5月13日、24日、6月13日、7月11日、18日,先行辦理5場次棒球場部分空間點交會議,出席單位有OT廠商龍來公司、新竹市政府、專案管理(含監造)廠商艾奕康公司及統包商巨佳公司等四方代表簽名,做成點交清冊紀錄在案。同時市府於同年7月15日函OT廠商龍來公司合意,棒球場自同年月21日開始營運。

對於,這樣工程未完工、未驗收就先行使用,林智堅及前代理市長接受監院約談時表示,係依統包工程契約第9條規定辦理,符合契約規定,本案亦並非特例,市府還檢附歷年媒體報導之15件工程案例供參。

但監委認為,根據市府工務處於111年4月21日召開第79次工程督導會議結論表示:「使用執照取得後將與OT廠商進行空間點交,市府將於點交前完成『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而市府辦理之5場次部分空間點交會議內涵,並非「部分驗收」亦非「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性質,僅能算是單純的「部分空間點交」。

何況中華職棒球員工會曾於同年7月20日向中華職棒大聯盟提出27項使用回饋心得,發現內野紅土鬆軟不紮實、顆粒過大、碎石粒過多、易累積體能負擔及下半身運動傷害;外野草皮不平整、碎石粒過多、相較其他球場感覺過硬、撲接很有可能造成運動傷害等諸多品質缺失問題?

但新竹市政府仍決定於同年月22日辦理開幕賽啟用營運,致生球員飛撲接球受傷等事件。事後,原體育署於同年月25日邀集職棒相關專家學者現場會勘結論,指出投手丘紅土鬆軟涉及配比問題、內外野草皮養護時間不足且有粗砂石頭待移除、灑水頭高度須調整等缺失。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於8月3日勘查結果,發現球場仍存有部分工程品質缺失,該等缺失未透過驗收作業程序進行改善,即辦理球場開幕賽營運,顯有違失。

因此,監委批評,這5場次部分空間點交會議,不等同於「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過程有欠嚴謹,且監辦單位亦未參與,點交缺失並未透過驗收作業程序進行改善,率即辦理球場開幕賽事,致釀成球員受傷事件風暴,斲傷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