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8)日正式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新法將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於總統公布滿六個月後正式生效。然而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本次修法僅是刪除手足的「特留分」,並沒有取消「應繼分」。這意味著,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預立合法遺囑,兄弟姊妹便能按照原本的法律順位與應繼分比例平分遺產。對此,台灣遺囑協會特別提醒,新法通過後應密切留意以下九大關鍵重點:

一、修法只影響特定繼承情形,非人人適用
新法僅在被繼承人為單身族及頂客族,且父母已過世時才有適用,因為此時兄弟姊妹才會成為法定繼承人。對於社會上多數有配偶、有子女的人不會影響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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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有遺囑,仍按法定應繼分分配
特留分廢除不等於「兄弟姊妹自動喪失繼承權」。若被繼承人身故時未留下有效遺囑,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仍是法定繼承人,這次修法只是拿掉了法律強制保留給兄弟姊妹的下限,不會自動改變分配結果。

三、舊遺囑內容建議重新檢視
過去許多人立遺囑時,為了避免特留分扣減爭議,會在遺囑中保留一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修法後,建議民眾檢視既有遺囑,必要時可重新訂立或以遺囑補充。

四、新舊法適用的時間點問題
此次修法對於已發生之繼承案件原則上並無溯及效力,仍應依繼承開始時之舊法認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惟修法生效前尚未終結之調解或訴訟案件,其新舊法適用問題,建議實際個案發生時諮詢律師,依修法之施行細則或過渡條款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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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遺囑形式要件仍是有效與否的關鍵
特留分限制放寬後,雖然被繼承人有更大的分配自由,但前提須建立在「遺囑有效」的前提上。因此民眾在預立遺囑時,要特別注意遺囑形式不能有瑕疵,否則遺囑等於沒有預立遺囑。

六、同居伴侶、繼親家庭仍非法定繼承人
修法讓「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變得容易,但同居伴侶、繼子女等非婚姻、血緣關係者依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仍須透過遺囑明確指定,才能取得遺產。

七、生前贈與與保險規劃可一併檢視
修法後遺囑分配彈性提高,建議一併檢視保險受益人指定、生前贈與安排是否與遺囑內容互相配合,避免各項財產規劃彼此矛盾或重複規範。

八、家族溝通仍是預防爭議的根本
法律鬆綁只是拿掉強制性下限,並不會消除家庭成員間對財產分配的情感期待。建議在立遺囑前,視情況與家人適度溝通分配理由,降低身故後產生誤解或糾紛的可能性。

九、及早規劃,勿等身故後才處理
遺囑必須在被繼承人「意識清楚、具備遺囑能力」時訂立才有效,一旦罹患失智症或喪失意思能力,即無法再立遺囑或變更內容。修法後的自主空間再大,也需要及早規劃才能真正發揮效用。

另外,此次《民法》特留分新制上路後,影響最深遠的莫過於單身族與頂客族(雙薪無子女家庭)族群。過去,這兩個族群常面臨「無法依照自身意願妥善分配遺產」的困境;而修法後的實質改變,將為他們帶來重大的轉變如以下:

單身無子嗣者:
過去單身者過世後,即使生前立了遺囑,想把財產全數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同居伴侶、摯友或捐贈給公益團體,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遺產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修法後單身族只要立好合法遺囑,即可將完整遺產留給特定對象,旁系手足完全無權請求。

頂客族(夫妻無子女):
過去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方過世,生存配偶並不能獨得遺產,必須與過世一方的手足「共同繼承」。修法後全面解套,夫妻雙方只要各自先立下遺囑指定「財產由生存配偶完全繼承」,便能完全保障生存配偶的生活保障,不再受手足分產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