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關係緊張,傳出中國尋釁、找碴,在英文名稱上「做文章」。中國媒體揭露,中俄海軍聯合巡航期間,日本海上自衛隊監視機與中國海軍船艦通話時,日方以英語自稱「Japan Navy」(日本海軍),中方即回應該名稱違反日本憲法,要求「注意言詞」,並警告停止行動離開。

根據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等媒體發布的錄音內容,日方廣播:「中國海軍編隊,這是日本海軍。我們依國際法在國際空域進行合法活動。」中方回覆:「日本飛機,這是中國海軍編隊。你們所謂的『日本海軍』已違反你們的憲法。你們只能保留自衛隊,注意你的措辭。」日方再次自稱「Japan Navy」後,中方再度警告,要求立即停止行動並離開,以免誤解或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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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件發生在中俄海軍於沖之鳥島附近海域執行聯合巡航與演訓期間。日本防衛省稍早曾通報,中國海軍艦艇19日在該海域日本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內進行射擊訓練,東京已向北京表達關切,但同時承認相關行動未違反國際規則。

日本官方對於有關錄音內容並未做出回應。事實上,日本海上自衛隊過去在與外國軍方無線電通訊時,確實曾使用「Japan Navy」簡稱。2018年日韓雷達照射事件中,海自P-1偵察預警機也曾對韓方自稱「This is Japan Navy」。防衛省當時解釋,正式英文名稱「Japan Maritime Self-Defense Force」過長,無線通訊中為求清晰,實務上採用較簡短的「Japan Navy」。

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戰後成立的海上自衛隊法定名稱即為「海上自衛隊」。目前日本朝野正就修憲進行討論,執政的自民黨主張在維持現行第九條第1、2項的基礎上,新增「第九條之2」明記自衛隊存在;維新等黨派則主張更大幅修改。相關討論仍在國會憲法審查會進行中,尚未完成修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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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媒強調此稱謂涉及憲法與戰後安排,但日方長期以來在國際軍事交流中,多以實務便利為由使用簡稱,並非首次。事件反映近期中日在周邊海域的緊張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