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在押的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時任修配組經理陳聰德被控民國107年至111年辦理採購案收賄,今天遭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後,傍晚裁定,均續押禁見。
全案緣於北檢偵辦曾文煌在核二廠副廠長期間涉嫌採購弊案,去年8月已就民國111年至113年間案件起訴曾文煌及郝姓行賄業者等人,認定曾文煌收賄新台幣220萬元;北院今年7月一審判曾文煌7年徒刑,可上訴。曾文煌於113年接任核二廠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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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另續查107年至111年間採購案,今年6月搜索並約談曾文煌、陳聰德等人,曾、陳遭羈押禁見。檢方認定,曾文煌、陳聰德等5名核二廠人員在第二熱沉、電動閥馬達、波紋管、管閥備品及濾袋等5件採購案,共收賄1010萬250元,今天依貪污收賄罪起訴;5人均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郝姓業者107年間向曾文煌表示「我有賺錢都有你好處」,約定取得核二廠採購案並獲利後給付賄款,藉此酬謝需求單位的課長、經理、副廠長等人不刁難,使履約、請款順利;郝姓業者也遭依貪污行賄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郝姓業者大多以紙袋裝現金,在核二廠辦公室交付賄款;曾文煌等4人將錢用於家庭支出或存入帳戶,陳聰德則另租小倉庫藏錢。檢廉原針對4件採購案調查,陳聰德另自首111年濾袋採購案收賄犯行。(編輯:龍柏安)1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