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證實與趙建銘離婚,近日又在前夫診所Google留下1星評論,引發外界好奇,既然婚姻早已結束,為何此時才公開重話開轟?律師李怡貞從家事案件經驗分析,關鍵可能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過去的財產贈與有關,但她強調以上僅為推測。
李怡貞表示,從媒體報導可知,陳幸妤稱兩人已離婚一段時間,加上先前所謂的許姓護理師曾擔任趙建銘告訴代理人赴法院提告,因此她推測,陳幸妤所指的感情糾葛可能並非近期才發生。也正因如此,真正值得注意的問題反而是,為何陳幸妤選在現在「重擊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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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分析,答案可能藏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她推測,雙方若正在處理相關訴訟,陳幸妤可能直到此時才發現,過去所做的財產贈與安排,未必會像一般婚後財產一樣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
她進一步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非單純將所有名下財產加總後對半分。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婚後財產,因此夫妻間的財產贈與,也可能影響最後計算結果。
若一方婚後財產扣除相關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較多,原則上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李怡貞因此推敲,假使陳幸妤認為自己多年來持續工作、賺錢並照顧家庭,最後計算卻仍可能需要將財產差額分給前夫,情緒上自然可能難以接受。
不過,法律並非完全沒有調整空間。李怡貞指出,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若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形導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甚至免除其分配額。
至於是否符合條件,法院還會依同條第3項,綜合考量婚姻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整體付出、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婚後財產取得時間,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
然而,要讓法院減少甚至免除另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額並不容易。李怡貞強調,實務上的認定相當嚴格,即使一方沒有外出工作,也可能透過家務、育兒等方式對家庭有所貢獻,不能只以收入高低判斷。
因此,她推測,陳幸妤選在生日當天公開評論,除了宣洩多年婚姻累積的不滿,也可能希望呈現自己所認知的婚姻及家庭付出情況。不過李怡貞最後再次註明,相關分析「純屬推測」,是依家事案件實務經驗提出可能解釋,並非對陳、趙兩人目前是否存在財產分配訴訟的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