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任期及權力結構修憲爭議持續延燒,韓國總統李在明今(14)日傍晚更親自發聲,強調自己從2022年參選大韓民國第20任總統以來,對於總統任期修憲的立場始終未曾改變。他並表示,倘若為推動《大韓民國憲法》有關總統任期的修正案、促成修憲成功,更願為此做「這犧牲」。

李在明在社群平台X表示,現行《大韓民國憲法》制定至今已逾40年,已不符合當代需求,修憲是多數國民都認同的方向;至於實際修憲的具體內容,應由朝野在國會透過協商決定。不過,他對修憲方向的基本立場至今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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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指出,他主張將「5·18民主化運動(光州事件)精神」及「釜馬民主抗爭」明文寫入憲法前言,並重新調整總統與國會之間的權力配置。針對甚至被形容為「帝王式」的總統權力,可將監查院管轄權、國務總理推薦權及部分人事權等移交國會,以適度分散總統權力、強化國會職權。

在總統任期方面,李在明主張改為「4年可連任兩屆」或「4年連任制」,透過中期接受選民評價,落實責任政治;修憲內容也應進一步強化地方自治與人民基本權利。他強調,這是自己的競選承諾,也是至今一貫的立場。李在明並表示,早在2022年總統大選期間,他的正式立場就是,如果為了推動修憲有必要縮短自己的總統任期,他可以接受,而這項想法至今沒有改變。

至於修憲採行「雙首長制」或「內閣制」部分,李在明則明確表示,不僅並非理想制度,從目前國民輿論來看也不具可行性。他強調,主張將部分總統權力分散至國會等機關,並不等同於推動「分權型總統制」或內閣制,將兩者混為一談是錯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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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韓聯社》報導,韓國總統府「青瓦台」官員今上午與記者會見時,談及李在明所提之修憲方式時表示,強化國會權限的總統4年兩任制,是當前韓國國民接受之方案,同時也能解決當前總統任期限制之瑕疵及其問題。

現行《大韓民國憲法》係韓國於1987年完成第九次修憲後所確立,並自1988年起施行,以此為基礎的憲政體制亦稱「第六共和國」。依現行憲法規定,總統任期為5年,且採單任制,不得再次擔任總統。

而自現行憲法施行以來,已有多位總統提出修改總統任期制度。其中,2007年時任總統盧武鉉即曾提議,將現行5年單任制改為4年連任制;2018年時任總統文在寅更正式提出總統修憲案,主張改採4年連任制,惟即使修憲成功,相關規定亦不適用於文在寅本人。因此,李在明並非首位提出修改總統任期制度之總統。

何謂釜馬民主抗爭?

釜馬民主抗爭係指1979年10月16日至20日間,發生於韓國釜山及馬山一帶的大規模民主抗爭。事件起因於最大在野黨新民黨總裁、也是前總統金泳三,遭執政黨民主共和黨掌控的國會強行剝奪議員資格,遂引發釜山、馬山民眾強烈不滿,並陸續走上街頭示威,要求終結時任總統朴正熙之統治。

何謂光州事件?

光州事件又稱「五一八民主化運動」,是1980年5月18日至27日發生於韓國全羅南道光州市的大規模民主抗爭。當時全斗煥等韓國軍方擴大戒嚴、逮捕反對派人士,學生與市民走上街頭要求解除戒嚴、實現民主。軍方隨後派遣戒嚴軍鎮壓,造成大量民眾死傷,也激化市民抵抗。事件一度被軍政府定性為暴亂,直到韓國民主化後才逐步平反,成為韓國反威權統治與民主轉型的重要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