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9日電)李男在嘉義梅山買地安置全家生基,祈福增運,黃男被控占用土地種沙薑並破壞生基遭求償逾百萬,嘉院認為無證據證明破壞生基,判僅賠償占用土地不當得利7000餘元。可上訴。
據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所謂生基,指將活人指甲、頭髮等物品放入甕內,在土地上挖淺洞,將甕置於洞中,並以紅磚包圍後埋入土中,並非墳墓,主要增強運勢、祈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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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表示,李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經風水師介紹,決定為全家人安置生基,增強運勢、祈福平安。李男當時以新台幣250萬元價格,向風水師妻子購入坐落嘉義縣梅山鄉的土地,並由風水師在土地上,將李男等家人的指甲、頭髮等物放入甕中埋入土內。
嘉院說明,鄰地地主黃姓男子自111年1月起,看見李男的土地長期無人管理、雜草叢生且影響出入,擅自占用其中約52平方公尺土地種植沙薑。李男於112年底發現土地遭占用,提出刑事竊占告訴,最後黃男被依竊占罪判處拘役20日確定。
判決書表示,李男主張黃男種植沙薑時使用大型器具挖土,不可能未發現生基,且黃男是風水師親戚,應對安置生基一事有所知悉,卻仍擅自開墾破壞生基,具備侵權故意,因此,向黃男求償至少150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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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說明,黃男強調不認識這名風水師,更不知道鄰地設有生基。當時僅因鄰地雜草叢生影響其耕作與出入,又找不到地主,才會整理土地種植沙薑,種植過程中並未發現任何安置生基的相關物品。
這名風水師到庭作證表示,安置生基地點屬客戶隱私,當時並未告知黃男,也不認識黃男。
嘉院表示,李男主張黃男毀壞生基,舉證不足;綜合風水師證詞,黃男事前不知有生基,事後開挖出來的部分生基也未受損,且生基效力不因時間或風化而喪失,因此李男依侵權行為請求的損害賠償,均無理由。
嘉院說明,黃男無權占用李男部分土地種植沙薑約1年10個月,經換算,黃男僅須賠償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7384元。(編輯:李亨山)1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