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風波持續延燒,趙建銘日前在機場未受訪,卻公開數張離婚協議文件。律師李怡貞檢視後質疑,文件本身載有1億元保密條款,如今卻由趙建銘親自公開,且第9條「一式三份」也讓她懷疑,這可能並非最終登記版本。
李怡貞在臉書發文指出,趙建銘公開的文件中,保密條款載明,雙方對於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以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或詆譭;若違反並造成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違約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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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李怡貞質疑,趙建銘主動公開載有保密條款的離婚協議內容,本身是否就已涉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她直言,既然條款明訂相關內容不得對外揭露,如今卻直接將協議內容公開,反而衍生是否踩到自己保密條款的疑問。
除了保密條款,第9條也被李怡貞點名「超級奇怪」。該條寫著「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雙方各執乙份保存」,她質疑,若趙建銘與陳幸妤各持1份,「那另外一份呢?」
李怡貞並拿出台南戶政機關提供下載的離婚協議書版本比較,公版載明「本離婚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訂立後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她認為,相較之下,趙建銘公開文件並未交代第3份用途,也沒有上述登記生效文字,因此懷疑這並非最後辦理離婚登記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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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進一步推測,若趙建銘公開的確實不是最終版本,而是雙方協議離婚過程中的文件,問題可能又繞回保密條款本身,因為條文涵蓋的範圍還包括「協議期間的細節」。至於公開非最終版本是否因此涉及1億元違約責任,仍須視雙方完整協議內容及實際情況判斷。
針對陳幸妤先前在Google評論提及護理師許芊芊一事,李怡貞則從時間點提出不同看法。她認為,陳幸妤當時所描述的重點是在離婚後發生的事情,如果相關言論確實都是針對離婚後事件,是否屬於條款所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或「協議期間的細節」,仍有討論空間。
李怡貞也指出,條款將「職業等相關隱私」納入保密範圍,但職業本身若原已對外公開,是否仍屬需要保密的隱私,不能一概而論;若涉及違法醫療行為,更不代表可以單憑私人保密約定排除依法調查。
不過,趙建銘公開的是否為最終離婚協議、文件第3份實際用途,以及雙方哪些言行構成違反保密條款,目前仍無法僅憑公開文件確認,最終仍須依完整協議內容及相關事證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