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趙建銘離婚風波延燒,趙建銘從越南返台時公開部分離婚協議,曝光1億元保密條款。律師王至德分析,陳幸妤近期部分爆料確實可能涉及隱私,但要構成違約仍有條件;趙建銘主動公開協議內容,同樣可能面臨是否違反保密約定的爭議。

王至德指出,趙建銘返台面對大批媒體時並未多談,而是秀出經過截取的離婚協議書。文件上方可見趙建銘、陳幸妤姓名,以及雙方同意離婚的記載,下方則直接曝光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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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趙建銘公開的內容,雙方約定對「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保守祕密,不得對外揭露、批評或詆毀;若違反並導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須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

針對高達1億元的違約金,王至德認為,以目前媒體揭露的雙方經濟狀況而言,如此金額或許才具有一定約束效果。不過若真的進入訴訟,遭求償的一方仍可能主張違約金過高。

至於陳幸妤近期一連串發言是否已踩到保密條款?王至德逐項分析,在Google評論談趙建銘的醫德、醫術,大致屬於可受公評事項;談自己的房屋及貸款,也是陳幸妤本人的事情。至於診所產權贈與,若屬地政機關可查詢資料,也可能被認為是已公開資訊,因此未必違反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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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若涉及許芊芊介入、趙建銘撩妹、有其他小三或與女大生交往等說法,王至德認為,性質上較可能涉及個人生活隱私。但他特別點出,保密條款限定的是「婚姻期間」,如果陳幸妤談的是雙方離婚後發生的事情,能否納入條款限制便可能出現爭議。

更關鍵的是,條款還設定「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的條件。王至德說明,即使發言內容涉及趙建銘隱私,若要主張1億元違約金,仍須證明相關言論確實造成隱私侵害,且兩者具有因果關係,並非只要談到私人生活就必然能求償。

有趣的是,同一套標準也可能回頭檢驗趙建銘。王至德分析,雙方離婚早已公開,因此趙建銘秀出「雙方同意離婚」本身問題不大;但他同時公開保密條款,是否等於揭露「協議期間的細節」,同樣留下討論空間。

不過,即使認定公開保密條款屬於揭露協議細節,陳幸妤若要據此請求1億元,仍得證明自己的隱私因此受到侵害。加上陳幸妤先前已自行透露離婚協議存在保密條款,趙建銘這次額外公開的重要資訊主要是「違約金1億元」,單純公開金額是否足以構成隱私侵害,王至德認為「在法庭上恐怕是有得吵了」。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趙建銘公開的文件沒有雙方簽名。王至德指出,目前無法確認這是否就是兩人最後實際簽署的版本,因此現階段也不能僅憑這份文件確認雙方最終約定內容。

至於趙建銘為何選擇公開協議,而不是透過律師函處理?王至德推測,其主要目的可能是希望陳幸妤停止繼續談論婚姻內情,只是這種作法也讓自己承擔額外法律爭議。他認為,這場離婚風波接下來是否繼續延燒,仍取決於陳幸妤後續如何回應。